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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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