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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2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将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新增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
次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