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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本公司”或“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
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浙江省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的最新要求,
各类企业申请经营范围变更时,需全部按照经营范围的规范条目表述填报登记,
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公司拟新增工程管理服务与企业咨询业务、租赁业
务、工程项目经纪代理及介绍业务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对原先已有的全部经营范
围统一进行规范化表述处理,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
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对外承包工程;集装箱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具体如
   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
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定的范围为 工商登记核定的范围为准):
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

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 计;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
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 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文物保护
石材加工,建筑幕墙、铝制品、金属 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窗、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制品、家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俱、木制品的生产、销售,广告设计、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制作,经营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建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
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和境内国
                                   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制
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工程的勘测、
                                   造加工;门窗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石加
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上述境
                                   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广告
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对外派遣
                                   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对外承包工程;集装箱
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销售
(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 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展经营活动)                           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 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 议;

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
执行;                                    (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报告;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一百
司财务总监;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 零七条第(二)、(十三)、(十五)项职权;
                                     (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者董事会的授权
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行使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报告;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
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二)、(十三)、
(十五)项职权;
    (八)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或者董
事会的授权行使有关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