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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将于 2021 年 8 月 7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收购浙江顺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
们认为:
    经审核,我们认为收购浙江顺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业务
拓展及发展战略规划需要。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浙江顺
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杭州亚厦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亚厦未来建筑科技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与关联法人杭州亚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
投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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