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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
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
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外,
公司没有为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