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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
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
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公司 A 股股票。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9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
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3,014,2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上述内
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使用上述已回
购股份中的 1,692 万股,本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692 万股,涉及受让的
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01916”。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
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141.96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员工
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不超过 6,141.96 万份。本次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3.63 元/股,
受让回购股份为 1,692 万股。
    如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则放弃认购部分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
转入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员工丁洁岚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丁
洁岚仅为预留份额代持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
决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实际认购
资金总额为 6,141.96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 6,141.96 万份。根据最终参加员工持股
计划的员工缴款情况,将原名单中放弃认购股数合计 363 万股计入预留份额,未超
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以上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19 号验资报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
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参与员工提
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实际参与对象具体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数量及比例如下:
                                              实际认购股份数量   持有股数占持股计划
         持有人                     职务
                                                  (万股)             比例
                   张威            副董事长         249               14.72%

                  张小明      董事、总经理          51                 3.01%

                   吕浬        监事会主席           24                 1.42%
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
                  刘卿琳           职工监事         51                 3.01%
人员(共计 7
    人)
                   李钒            职工监事         24                 1.42%

                  戴轶钧     副总经理、董秘         24                 1.42%

                  孙华丰           财务总监         84                 4.96%

               其他员工(12 人)                    615               36.35%

                     预留                           570               33.69%

                     合计                          1,692              100.00%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 1,6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7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
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2 年 3 月 31 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分三期归
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期限满 12 个月后、24 个月后、36 个月后,分别按照 33%、33%、34%
的比例分期进行归属。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独立核算,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
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
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