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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21
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
为,2021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
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 2021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
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2021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 次股东大会,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刘晓一                 8                     0              8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发表意
     董事会名称          时间                             事项
号                                                                              见类型

                                       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1    五届十四次   2021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2    五届十四次   2021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信
3    五届十四次   2021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托产品的独立意见

4    五届十四次   2021 年 4 月 27 日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5    五届十四次   2021 年 4 月 27 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
6    五届十四次   2021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7    五届十四次   2021 年 4 月 27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
8    五届十四次   2021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9    五届十四次   2021 年 4 月 27 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收购浙江顺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0%
10   五届十五次   2021 年 8 月 7 日                                              同意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   五届十五次    2021 年 8 月 7 日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12   五届十五次    2021 年 8 月 7 日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
13   五届十七次   2021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14   五届十七次   2021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5   五届十八次   2021 年 9 月 24 日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同意
序                                                                             发表意
     董事会名称          时间                           事项
号                                                                             见类型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16   五届十八次   2021 年 9 月 24 日                                            同意
                                        意见

                                        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
17   五届二十次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同意
                                        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在任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董事会其他二位独
立董事一起通过在公司现场办公、考察项目等形式了解公司并提出建议,确保公
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十分重视对自身履职能力的继续提高,2021
年,本人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时参加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和公
司法人结构治理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2021 年任职期间审议了《关于聘任孙
华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股东、各位董事、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
人 2021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
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意见
和建议。




                                                      独立董事:刘晓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