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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
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泽成先生、祁宏伟先生、
张小明先生、余正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丁泽成先生、祁宏伟先生、张小明先生、余正阳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
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刘晓一先生、王维安先生、傅黎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为充分保障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公司董事会提议的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比较切实、公允,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