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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
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张小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聘任戴轶钧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华
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确认。经查阅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1)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该候选人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张小明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戴轶钧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孙华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
公司监管指导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导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
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之间担保外,
公司没有为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