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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
过 20 亿元。该事项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
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
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机构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具体
合作机构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合
作关系,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2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机构开
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业务期
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
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
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
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
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自票据池业务引入公司运行以来,较大提高了公司原有结算效率,同时将积
压在库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时间价值转化为资金收益,减少资金占
用,提升资金效益,同时还部分缓解了银票授信额度紧张的情况,因此,公司拟
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
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
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
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机构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
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
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定公司
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合计即期余额
不超过 2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
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