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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8-10-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需对新北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现对新北
洋以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9 号),2016 年 6 月公司
向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惟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威海国有
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华菱津杉—新北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丛强滋、鲁信
创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490,090 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54,893,314.3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58,719.77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48,634,594.53 元。2016 年 6 月,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7100009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司与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动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
东兴证券完成。随后,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东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新北洋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计划投资额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高速扫描产品/现金循环处理设备研发
  1                                               35,095        24,863.46
                   与生产技改项目

  2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3,400         6,500


  3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7,600          3,500


                    合计                          56,095        34,863.46


二、增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0 月 26 日,新北洋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将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 1,500 万元用于继续向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
“服务公司”)增资。
      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500 万元向服务公司增资,用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服务公司的注册资
本由 3,000 万元增加到 4,5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4,500 万元增加到 6,000 万元。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3343286394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基地 B 座 116 室
      法定代表人:姜天信
      注册资本:肆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4 月 27 日至 2035 年 4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外部设备、通讯设备、自助设备、光机电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技术培训、咨询与
服务;专业承包;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安全
系统监控服务;档案管理服务;银行自助设备的清机、维修、远程值守服务;票
据及其档案影像处理外包服务;物流、仓储信息系统设计及技术服务;受金融企
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油墨、色带、办公用品、塑料制品、纸张、不干胶
材料、印刷材料、包装材料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加快建
立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公司售后运维体系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推动公
司由传统的设备制造商向解决方案和服务的提供商战略转型的进程,提升公司的
服务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结构调整的需要,预计对公司整体业务产
生积极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投入
服务公司后,将专门用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新北洋将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

六、本次以募集资金增资的审议程序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北洋向服务公司增资的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对向服务公司增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服务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
项实施审议程序并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依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新北洋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同意新北洋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服务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成   杰           张广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