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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8-058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
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编
制了相应的发行方案。
    该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

                                         1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及未来转换后的公司 A 股股票(如有)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3,700 万元(含 93,7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方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3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券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
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
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4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
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
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5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
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
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
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余额由主承销
商包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7
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
整或者申请破产;
       (4)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3,700 万元(含 93,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83,700.00              83,7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93,700.00              93,700.00

       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
化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
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具体投资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

                                         10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
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
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
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
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
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或决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
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
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五)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
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
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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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了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
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的,则有效期限自动延续至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收购威海正棋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新北洋正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
司 600 万股股本,同时向正棋机器人增资 700 万股股本。收购和增资完成后,正棋机器人
的股本变更为 5,700 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35%提高至 53.51%,成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董事宋森、荣波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请参阅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收购
参股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参
股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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