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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北洋
保荐代表人姓名:成杰                      联系电话:15210845449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广新                   联系电话:1340101687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成杰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至 1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访谈;查看公司章程、公
司治理制度以及三会规则等公司内部治理文件;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记录、表决、决议
等;查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并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
料进行了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对内审制度等有关文
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了复制、记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信息披露档案、核对原始资料和相关信息等
方式,检查了所披露事项与实际情况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
但未披露的内容。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了复制、记
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就公司的独立性情况、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对外担保事项与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公告文件;对
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就三方监管协议
的执行情况对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现场查看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并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总监进行了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了查阅、复制、
记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
报告,就公司业绩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财
务报告,就公司业绩变动趋势进行比较;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
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股东出具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公告文
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
了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查阅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文件及重大合同文件,查阅了与重大投资、大额资金往来等相关的内部程序文件及对
应的资金凭证;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
录。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成   杰         张广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