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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9-019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4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的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
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
型金融机构保本类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
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类理财产品,但仍受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
    由于风险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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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
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
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4)公司监事会将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
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资金充足且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
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类
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
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
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及签署
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等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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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
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关于新北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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