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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9-022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
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标准》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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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
    (四)变更会计政策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修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
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
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
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通知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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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通知
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同意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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