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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姜爱丽)2019-04-1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
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姜爱丽         5            1          4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
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3、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
董事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部分股东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同时,充分利用本人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
发展战略、科研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有关建议。除现场参会和了解公司外,本人采用
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动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并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
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
健全情况,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报告期内共参加了 2 次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8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审计部 2018 年二季度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工作计划》。
    2018 年 10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审计部 2018 年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技术创新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
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
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Email:ery619@163.com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姜爱丽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