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19-04-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
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发行
人” 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依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拟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 4 亿元(指人民币元,下
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本次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保本类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
品。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专
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资金充足且充分保障
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理
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高的保本类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
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
生较大的影响。
四、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类理财产品,但仍受金融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
由于风险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
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制
度要求,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
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
审计与监督。
(4)公司监事会将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五、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此事项的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成 杰 丁雪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