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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为山东新北洋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发行人” 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资金充足
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 4 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
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
度可以循环使用。本次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
险、稳健型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
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具体组
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操作,公司财务部门将
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受金融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风险控制

    由于风险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
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制度要求,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
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4)公司监事会将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
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资金充足且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
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低风险、
稳健型产品,同时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处置预案,投资风险可控。本次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 4
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
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 4
亿元(指人民币元,下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
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
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
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使用累计不超过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志成              丁雪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