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东兴证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21-04-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山东新北
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
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北洋根
据《通知》要求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新北洋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
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结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北洋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
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北洋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新北洋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康志成 丁雪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