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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东兴证券关于新北洋公开发行可转债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
构”)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东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保荐代表人          康志成、丁雪山
联系电话            010-66555519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Shandong New Beiya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丛强滋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6日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2376
股票简称             新北洋
联系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董事会秘书           荣波
联系电话             0631-5675777
传真号码             0631-56804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7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 87,7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7,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211,981.1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859,788,018.8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 34010002 号验证报告审
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东兴证券完成了新北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尽职推荐工作,并进
行后续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
次保荐工作持续督导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且新北洋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2020 年
年度报告》,东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新北洋有关保荐工作总结如下:
    在持续督导期间,东兴证券认真督导新北洋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等义务;督导新北洋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
导新北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新北洋合规使用与存放募
集资金;督导新北洋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
关注新北洋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结合实际需求对新北洋进行培训;定期对新
北洋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
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阶段,新北洋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新北洋在持续督导阶段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新北洋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新北洋对东兴
证券的工作配合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保荐机构对新北洋的持续督导期间,新北洋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新北洋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在本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保荐
机构对新北洋的持续督导期间,新北洋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新北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二、其他报告事项
    东兴证券于 2019 年 12 月指派成杰先生、丁雪山先生担任新北洋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后因保荐代表人成杰先生工作变动,
于 2020 年 9 月委派康志成先生接替成杰先生担任本次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除上述变更事项,不存在其他需要报告而未报告的重大事项。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志成               丁雪山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