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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新北洋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7-20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北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与创造性,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
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以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
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其
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新北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第五条 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获授或股票期权行权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业绩考
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为:

         阶段名称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说明: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本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审

计的金额为准。

    若股票期权某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
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
分为五个档次,激励对象上一个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及以上为“合格”,方能参与当年度
股票期权的获授与行权。激励对象实际可生效股票期权与个人上一个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挂钩,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等级         个人绩效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A/B/C/D/E)          (百分制)

        A             90分(含)以上             优秀
                                                                       1.0
        B             75分(含)-90分            良好

        C             60分(含)-75分            合格                  0.8

        D             40分(含)-60分           待改进
                                                                        0
        E                40分以下               不合格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第六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1、公司层面行权考核年度分别为2021年、2022年、2023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年
度与公司层面一致。
    2、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及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报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和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
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的应用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当年度的行权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行
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3、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
案保存,保存期至少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4、考核结果的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沟通流程处理。
如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
核结果进行修正(如需)。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