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0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北
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
观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曲国霞、姜爱丽、季振洲、钱苏昕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