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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北洋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关于 2021 年度关联方资
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3,901.56 万元,其
中为全资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担保 7,798.09 万元,为全资子公
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担保 2,0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正棋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1,0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担保 3,103.47 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曲国霞、姜爱丽、季振洲、钱苏昕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