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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0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内控制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曲国霞                     9            2           7           0            0             3
姜爱丽                     9            2           7           0            0             3
季振洲                     7            1           6           0            0             3
钱苏昕                     7            1           6           0            0             3
宋文山                     2            1           1           0            0             1
李军                       2            0           1           1            0             1
       2、独立董事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    战略委员会(应出      审计委员会(应出   提名委员会(应出
                                                                        (应出席/实际出
事姓名      席/实际出席)         席/实际出席)      席/实际出席)
                                                                              席)
曲国霞                    -                  5/5                    -                1/1
姜爱丽                    -                  5/5                2/2                  1/1
季振洲                  2/2                  2/2                    -                  -
钱苏昕                  2/2                    -                    -                  -
宋文山                  1/1                  3/3                2/2                    -
 李军                   1/1                    -                2/2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发表了《独立
董事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通过电话及视频、现场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
门、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在各专门委员会亦能尽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地发表意见,并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关联
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合同、重大投资事项、对外
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和检查公司
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情况,推动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
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2021 年任职期内,我们持续关
注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
的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新北洋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曲国霞、姜爱丽、季振洲、钱苏昕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