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北
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曲国霞、姜爱丽、季振洲、钱苏昕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