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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北洋: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
的监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
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
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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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30
元/股,回购股票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
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85.436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4%;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76.699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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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
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
期不得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
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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