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9-019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抵押反担保情况概述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 分行申请本金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贷款,期限 1 年。公司委托赣州市金 盛源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源”)为本次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期限 1 年,担保年费率为 1%。 公司与金盛源约定,公司将名下的部分土地、厂房及办公楼(价值合计 12,463.46 万元)抵押给金盛源,作为金盛源为公司贷款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的 反担保。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反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本次提供的抵押反担保资产价值合计为 12,463.46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所涉及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赣州市金盛源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686906658 1 住 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 18 号财智广场 A 栋 2 楼 法人代表:叶伟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2 月 25 日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履约担保、诉讼促使担保业务,与担保有关的融资 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业务,再担保业务,以及按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 资。 金盛源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赣州市财政局 80,000 32.00%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500 21.80% 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000 24.80%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1,000 0.40% 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00% 于都县财政局 10,000 4.00% 全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0,000 4.00% 寻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5,000 2.00% 大余县财政局 5,000 2.00% 石城县财政局 5,000 2.00% 会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5,000 2.00% 信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000 4.00% 合计 250,000 100.0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盛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东方金 诚主评字【2018】149 号”文件,金盛源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4.被担保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 资产总额 2,801,819,782.89 2,969,606,310.40 负债总额 305,762,500.17 372,442,543.95 净资产 2,496,057,282.72 2,597,163,766.45 项目 2017 年度(经审计) 2018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732,778.57 32,360,803.10 利润总额 27,398,193.77 21,898,731.98 净利润 23,288,464.70 18,613,922.18 三、抵押反担保资产的基本情况 1.资产名称: 公司名下部分土地、厂房及办公楼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资产权属于公司。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 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 4.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 0.9 亿元。 四、抵押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赣州市金盛源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3.方式:抵押担保 公司本次抵押反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抵押反 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本金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 贷款,同时,公司委托金盛源为本次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保证担保事项的顺利 完成,公司以实物资产抵押给金盛源,作为金盛源为公司贷款向银行提供信用担 保的反担保。 公司本次抵押反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抵押反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反担保事项,向 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向我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 助。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 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抵押反 担保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抵押反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贷款委托金盛源提供信用担保,及用公司部分土 地、厂房及办公楼抵押给金盛源作反担保,是公司贷款需要,充分了解了其经营 决策及财务状况,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提供的抵押反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2.463.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反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