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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章源钨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23-018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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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
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
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
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
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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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
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
额等。
    2.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
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
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
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
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
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
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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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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