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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创控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4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19-005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2日-2019年1月2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
月22日下午15:00至1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兴业四路南100
米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前方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307,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3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262,175,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0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131,23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3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6,210,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8%。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
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三、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4,928,7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28%;反对
1,28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28,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28%;反对 1,28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276,037,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3%;反对
1,26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41,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99%;反对 1,2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董健君、黄婧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