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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创控股: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3-20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1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例行审计、专项审
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
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
或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子公司滨州鸿博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邹平宏卓铝业有限公司和邹平县宏程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
架构、三会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业务、募集资金的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1、法人治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在公司法人治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2、组织结构和“三会”运作情况
    (1)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基本组织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
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设
立了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生产控制中心、安全环保
部、设能部、生产分厂、工程部、信息部、审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
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

                                     2
制衡,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2)“三会”运作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包括重大投资决策、重要财务决策在内的重大决策的程序
与机制;建立了包括“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信息披露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在内的公司治理制度;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包括 1 名有会计经验的独立董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考核与
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提名、考核与薪
酬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召开“三会”;“三会”文件完
备并已归档保存;所表决事项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
避的,该等人员均回避表决;重大投资、融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经营及财务决
策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监事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具备一定
的监督手段;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并形成相关决策记录;
“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3、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根据相关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更新,目前公司现行有效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合法合规,其中关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
为孙楠、刘剑文、邓岩,均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公司的独
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
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在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公司发展战
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
    4、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审计部由专职审计人员组成,设审计部经理 1 名,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经理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
作,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

                                   3
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
为。
    5、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
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同时,公司还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
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6、企业文化
    “宏工匠精神,创卓越品质”,公司带领全体员工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打造
幸福和谐企业。每年组织形式各异的业余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不断增强
企业凝聚力。
    7、重点业务控制活动
    本公司已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现对公司主要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1) 采购与付款活动控制
    公司制定了采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请款与付款控制流程。由公司销售部
门、生产控制中心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由业务人员收集新的询价资料,保持
报价的最新时效,从而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提高进货品质、降低进货成本。公
司与供应商的结算,由采购部门申请付款,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授权
人员审核批准后办理付款。
    (2) 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有关销售和收款方面的内控管理规范,对于合同签订、销售定
价、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均有明确的授权与规定,可以保证销售与收款的真实性、
合法性。逾期账款能及时催收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呆账冲销均
由相应管理层核准。
    (3) 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
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固
定资产的采购、保管和累计折旧的计提设计了严格的控制程序,以保证资产的安
全和计价的准确。
    (4) 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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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编制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
中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的控制,加强对起草
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流程的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真
实可靠。
    (5)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
公司的设立、投资变动管理、管理(包括规范经营、人事管理、财务、资金及担
保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对
参股公司的管理等方面进行管控并严格执行。除了监督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活动是否严格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外,公司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合
同、重大资本支出和重大损失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及效益性,以提高公
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各子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
已按照规定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并定期提交财务报告。
    (6) 关联交易的控制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关联方的范围、关联交
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审批权
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有效地维
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相关规定执行。
    (7) 对外担保的控制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
程序。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
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
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为公
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
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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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各项规定是否得
到有效执行,有效防范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
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 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
审批程序、投向变更、监督等各方面都做了严格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9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的情况。
    (9) 重大投资的控制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切实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严格的投
资决策和监督管理程序,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以及用于公司筹资的资
产抵押事项的单项资金总额(或同类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公司总资产比例10%以上且不足30%的由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公司总资产比例3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10) 信息披露的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

                                    6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
划分、保密措施、档案管理等加以明确与规范,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
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
项,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有效地控
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
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对于影响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需要计算缺陷一旦发生,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对于公司资产总额
或营业收入总额的影响是否超过了一定的比率来加以判断。错报指标计算方法如
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
产总额孰高)的 1%;
    重要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
产总额孰高)的 0.5%;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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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Ⅰ、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
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Ⅱ、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Ⅲ、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Ⅳ、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
该错报。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
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规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认定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
产总额孰高)的 1%;
    重要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
产总额孰高)的 0.5%;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Ⅰ、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
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Ⅱ、重大投资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及管理散
乱;
    Ⅲ、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失效;
    Ⅳ、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短时间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
员纷纷离职,严重流失;
    Ⅴ、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
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Ⅵ、前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
                                   8
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内控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
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
围、市场状况和面临风险水平的变化,内部控制需相应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
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控制化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司对风险的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可持续发
展。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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