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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3-20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
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符合公司当前
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新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无对外担保事项。
    2019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
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0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兼顾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都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董事、高管薪
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孙楠   刘剑文   邓   岩


                                       2020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