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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创控股:关于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2020-12-29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2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议案未获通过情况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方股东表决,同意 9,676,3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310%;反对 10,058,8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69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5 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
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
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第 9.7 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
职权范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
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此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
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必要性
    本议案在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未获通过后,公司主动与投资者进
行了沟通。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并重新审议本议案,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
常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铝板带产品的正常的销售,均属于正常的产品购销,且各
方已存在业务合作基础,此次日常交易安排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2、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
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四、议案调整情况及其理由
    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调整,结合 2020
年生产经营实际,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测算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