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 表如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楠 刘剑文 邓 岩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