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8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负,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新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无对外担保事项。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
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2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都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
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
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
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变动
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汇率价格波动造成的公司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
常经营的影响,这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
机、套利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
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孙楠 刘剑文 邓 岩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