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宏创控股:监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7-09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利
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相应承
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制定的《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
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