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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创控股202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2022-07-2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2)第 442 号


致: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在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
以北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山东宏创
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以
下简称“《更正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
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做出决议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2 年 7 月 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股东大
会通知》。2022 年 7 月 12 日,召集人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更正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
席会议对象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 14:30 在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
号干渠桥以北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前方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39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6,754,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37%,
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1,639,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42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3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115,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1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3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5,658,1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9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含通讯方式参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本所律师核查,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
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以下各子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84,260,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2% ; 反 对 2,494,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6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87%;反对2,4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84,260,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2% ; 反 对 2,494,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6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87%;反对2,4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84,260,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2% ; 反 对 2,494,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6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87%;反对2,4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84,260,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2% ; 反 对 2,494,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6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87%;反对2,4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84,260,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02% ; 反 对 2,494,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6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87%;反对2,4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关 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以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392%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4,27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6% ; 反 对 2,47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86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179,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2%;反对2,4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李怡星




                                                       ______________
                                                              高    霞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