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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创控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13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6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
   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2(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
12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
号干渠桥以北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前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95,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775,4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9,295,5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鉴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
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8,965,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21%;反对3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965,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6.4521%;反对 3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8,965,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21%;反对3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965,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6.4521%;反对3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7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怡星、高霞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