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2-09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风险起到了保障
的作用。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
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
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变动
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因汇率价格波动造成的公司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
常经营的影响,这是保护正常经营利润的必要手段,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
机、套利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
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子公司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 孙 楠 刘剑文 胡 毅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