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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创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17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3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该规定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该规定生效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 15 号、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未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调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公司执行
该规定对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
总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期初余额         影响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27,770.45    12,399,662.99     24,727,433.44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3,243.44     12,399,662.99     12,692,906.43



   母公司报表项目         期初余额         影响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
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02,113.65     1,312,190.48      5,014,304.13
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12,190.48      1,312,190.48

    公司于租赁准则执行年度即 2021 年,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税会暂时性
差异净额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因此,执行本规定时未影响公司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