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楠 刘剑文 胡 毅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