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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5-07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信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红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学林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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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330,524,693.19               1,867,148,857.87                        2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737,130,660.59               1,423,050,458.59                        22.07%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4,891,088.31                  74.16%         486,729,868.40               58.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335,722.09               157.31%             9,057,482.69              120.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467,375.21               125.55%              397,302.81               100.70%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27,800,094.57               -28.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70                154.41%                    0.0472             12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70                154.41%                    0.0472             12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1%                   0.99%                    0.58%               3.7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固定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6,750.59
                                                                                             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081,411.5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25,215.6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31,655.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21,542.78

合计                                                                        8,660,179.8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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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2,359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郭信平             境内自然人             32.62%       64,359,010        48,269,257 质押                  33,000,000

李亚楠             境内自然人              3.81%        7,518,917                  0 质押                  1,000,000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
                   其他                    2.59%        5,104,254                  0
五组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融通领
                   其他                    2.03%        4,000,000                  0
先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长安基金公司-农
行-长安国际信托 境内非国有法人            1.77%        3,499,926                  0
股份有限公司

李彤               境内自然人              1.33%        2,617,349         2,617,34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兴全社
                   其他                    1.20%        2,375,798                  0
会责任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银
河银泰理财分红证 其他                      1.05%        2,073,806                  0
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银河行
                   其他                    1.02%        2,013,267                  0
业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
                   其他                    0.98%        1,933,946                  0
四组合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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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信平                                                               16,089,753 人民币普通股       16,089,753

李亚楠                                                                7,518,917 人民币普通股        7,518,917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五组合                                                5,104,254 人民币普通股        5,104,25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券投资基金(LOF)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499,926 人民币普通股        3,499,92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
                                                                      2,375,798 人民币普通股        2,375,798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2,073,806 人民币普通股        2,073,8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
                                                                      2,013,267 人民币普通股        2,013,267
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四组合                                                1,933,946 人民币普通股        1,933,94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
                                                                      1,906,645 人民币普通股        1,906,645
券投资基金

                                                  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非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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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 15,770.24 万元,减少比例为 54.80%,减少的原因系支付企业并购款及以行业客户
为主的销售模式延迟收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 119.63 万元,减少比例为 40.78%,减少的原因系承兑汇票到期承兑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13,002.64 万元,增长比例为 79.13%,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所
致;
(4)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3,997.29 万元,增长比例为 77.93%,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所
致;
(5)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 7,376.21 万元,增长比例为 32.22%,增加的原因系公司备货需求增加及收购企业纳入
合并范围所致;
(6)无形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 6,086.80 万元,增长比例为 40.11%,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所
致;
(7)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增加 2,139.82 万元,增长比例为 53.18%,增加的原因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8)商誉期末较期初增加 21,728.52 万元,增长比例为 328.47%,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业务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 331.07 万元,增长比例为 30.63%,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所致;
(10)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12,352.64 万元,增长比例为 133.94%,增加的原因系公司业务需要增加短期借款
所致;
(11)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6,249.46 万元,增长比例为 82.97%,增加的原因系公司公司备货需求增加及收购
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2)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1,825.26 万元,增长比例为 119.05%,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所致;
(13)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4,067.89 万元,增长比例为 65.68%,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所致;
(14)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8,024.94 万元,增长比例为 58.81%,增加的原因系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及高精度业务的增长所致;
(15)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9,145.46 万元,增长比例为 48.85%,增加的原因系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及
高精度业务的增长所致;
(16)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47.71 万元,增长比例为 37.72%,增加的原因系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
围所致;
(17)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388.77 元,增长比例为 391.54%,增加的原因系收购企业纳入合并范围及利
息支出增加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减少 4,278.83 万元,减少比例 37.40%,减少的原因系收
购业务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 8,630.81 万元,增长比例 213.11%,增加的原因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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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增加、发行股份收购配套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无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第三届董
                     2015 年 06 月 03 日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二○一五
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06 月 19 日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收到
                     2015 年 07 月 11 日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司
                     2015 年 07 月 01 日
司股份计划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交易对
                                    方李彤、李燕菊承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起,在
                                    长春天成任职满 4 年(不足一年的应任职满一年)
                                    后方可离职,且离职后在长春天成及相关业务存续
                                    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
                                    长春天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为保证长春天成持续                 2015      年5
                                    发展和竞争优势,李彤、李燕菊应促使长春天成的                 月    8    日
                                    核心管理技术人员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起 48 个                 至 2019 年
                     1、收购交易 月内在长春天成持续任职,李彤、李燕菊应促使长                    5月  7 日;
                                                                                    2014 年 10              正在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对方及核心       春天成的核心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持续任职的承诺。                 2015 年 5
                                                                                    月 15 日                中
                     管理人员       2、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交易对                  月 8 日
                                    方吴倩、黄晓微、李炳鑫、周碧如承诺在本次交易                 至 2018 年
                                    完成后不以任何方式开展与上市公司、北京招通致                 5月       7 日;
                                    晟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同时,吴倩、黄晓微、李                 长期有效
                                    炳鑫、周碧如将促使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林伯瀚签
                                    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日起,林伯瀚至少在北京招通致晟任职满 3 年(不
                                    足一年的应任职满一年),且离职后在北京招通致
                                    晟及相关业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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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北京招通致晟存在竞争关系的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与上市公司、北京招通致晟
             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该等
             单位提供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
             北京招通致晟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业务。为保证北
             京招通致晟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吴倩、黄晓微、
             李炳鑫、周碧如应促使北京招通致晟的核心管理技
             术人员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起 36 个月内在北京
             招通致晟持续任职,吴倩、黄晓微、李炳鑫、周碧
             如应促使北京招通致晟的核心管理人员签署该等
             持续任职的承诺。

             1、交易对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就规范与
             减少与合众思壮关联交易事宜作出以下不可撤销
             的承诺:(1)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以
             及交易对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
             织(以下统称"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原则上不与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
             发生的交易,将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独立第
             三方进行。(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如果标的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交易对方
             或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章程、合众思壮章程
             及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
2、收购交易 进行,且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
                                                             2014 年 10              正在履行
对方及核心   求或接受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                   长期有效
                                                             月 15 日                中
管理人员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合法权
             益。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履行其
             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
             议,不会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
             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3)在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后,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关联企业将严格
             避免向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拆借、占用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资金或采取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标的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资金。(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标的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或合众思壮造成损失,交易对方将向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或合众思壮作出赔偿。2、林伯瀚
             的承诺林伯瀚作为北京招通致晟的核心管理人员,
             就规范与减少与合众思壮关联交易事宜作出以下
             不可撤销的承诺:(1)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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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以及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
              织(以下统称"本人的关联企业")原则上不与北京
              招通致晟发生关联交易。(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后,如果北京招通致晟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
              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
              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北京招
              通致晟章程、合众思壮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
              序,并与北京招通致晟依法签订协议;保证按照正
              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
              会要求或接受北京招通致晟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
              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北京招通致晟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本人
              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履行其与北京招通致晟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北京招通致晟谋求任何
              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3)在本次
              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避
              免向北京招通致晟及其下属公司拆借、占用北京招
              通致晟及其下属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北京招通致晟
              及其下属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北京招
              通致晟及其下属公司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
              请并承诺:本公司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北京合
              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3,以
3、向特定投                                                                2015   年5
              下简称"合众思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资者募集配                                                    2014 年 10   月   8 日至 正在履行
              并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
套资金的认                                                    月 15 日     2016 年 5    中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
购方                                                                       月   7日
              特申请将本公司认购的合众思壮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该等股票完成股权登
              记并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1、交易对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就避免与
              合众思壮同业竞争事宜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持有标的公司的
              股权外,交易对方未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标
4、收购交易 的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在本次交易实施完
                                                              2014 年 10                正在履行
对方及核心    毕后,交易对方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标                 长期
                                                              月 15 日                  中
管理人员      的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在与标的公司存在
              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该等单位
              提供服务,以避免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
              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使交易对方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不从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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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参与与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3)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如交易对方或交易
             对方拥有控制权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
             参与任何可能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
             业务,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标的公司,
             如在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标的公司书
             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应将该
             商业机会提供给标的公司。(4)如违反以上承诺,
             交易对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
             或补偿由此给标的公司或合众思壮造成的所有直
             接或间接损失。2、林伯瀚的承诺林伯瀚作为北京
             招通致晟的核心管理人员,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
             出了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1)自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之日起,本人至少在北京招通致晟任职满叁年
             (不足一年的应任职满一年)。(2)截至本承诺函
             签署之日,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北京
             招通致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在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后,本人将在北京招通致晟及相关业务存续期
             间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北京招通致晟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在与北京招通致晟存在竞争
             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该等单位提供
             服务,以避免与北京招通致晟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
             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不从事或参
             与与北京招通致晟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4)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如本人或本人拥有
             控制权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
             可能与北京招通致晟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
             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北京招通致晟,如
             在书面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北京招通致晟
             书面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应将
             该商业机会提供给招通致晟。(5)如违反以上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北京招通致晟或合众思壮造成的所有直
             接或间接损失。

             因长春天成取得位于长春市西安大路 58 号吉发广
             场 C 座 14 层 1403 和 1404 房屋时未及时办理房产
             证,且目前无法与拍卖前房产所有人取得联系,该
5、被收购公 房产的权属证书暂时无法办理。对此,长春天成控
                                                          2014 年 10             正在履行
司控股股东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彤承诺:1. 对于上述房屋,             长期
                                                          月 15 日               中
实际控制人   本人将积极协调、配合长春天成办理房产证书。因
             本次交易的评估未考虑上述房屋办理房产证书过
             程中缴纳的相关费用对评估值的影响,为保证上市
             公司利益,本人将承担长春天成为上述房屋办理房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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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证书所缴纳的全部相关费用。2. 如长春天成在
                                   经营过程中因未办理房产证书原因无法继续使用
                                   上述房屋进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给与足额补偿,
                                   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搬迁费用、相关
                                   设施的拆除费用、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损失
                                   等。

                                                                                                2015      年5
                     6、收购交易                                                   2014 年 10   月    8 日至 正在履行
                                   业绩承诺【注 1】
                     对方                                                          月 15 日     2018 年 5           中
                                                                                                月    7日

                                                                                                李彤李燕菊
                                                                                                曹立国张象
                                                                                                天李国东吴
                                                                                                倩 6 人 2015
                                                                                                年5       月    8
                                                                                                日至 2018
                                                                                                年 5月         7
                                                                                                日;黄晓微
                                                                                                周碧如李炳
                     7、收购交易                                                   2014 年 10   鑫 2015        年 正在履行
                                   股份锁定承诺【注 2】
                     对方                                                          月 15 日     5    月    8日 中
                                                                                                至 2017 年
                                                                                                5月       7 日;
                                                                                                深圳市招商
                                                                                                局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
                                                                                                2015      年5
                                                                                                月    8 日至
                                                                                                2016 年 5
                                                                                                月    7日

                                   "避免与发行人之间出现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2013 年 5
                                   维护发行人的利益和保证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                                     月 16 日,
                                   郭信平与李亚楠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在                                       控股股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郭信平先
                                   诺函》。(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                                    生与第二
                                   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                                     大股东李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2010 年 03
                     郭信平        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                   长期有效            亚楠女士
资时所作承诺                                                                       月 16 日
                                   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                                       经友好协
                                   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                                     商,双方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已经就首
                                   心技术人员。(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                                    次公开发
                                   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                                     行股票前
                                   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                                     达成的一



                                                                                                                            1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                                 致行动关
                                  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                                 系签署
                                  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解除协
                                  活动。(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                          议》。自解
                                  《关联交易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除协议签
                                  议事规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                                 署之日
                                  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发行                                 起,李亚
                                  人中的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                                 楠不再是
                                  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                                 公司的共
                                  人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                                 同控制
                                  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                                 人,郭信
                                  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                                 平先生为
                                  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愿意承担因违                                 公司的唯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                                 一实际控
                                  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特此承诺。                                       制人履行
                                                                                                               实际控制
                                                                                                               人的责任
                                                                                                               和义务。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郭信平在
                     持有公司股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份的公司董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                                正在履行
                                                                                                  长期有效
                     事、高级管理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中
                     人员郭信平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信平于 2011 年 6 月
                                  起陆续获得了天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派电子")的部分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为避免郭信平收购天派电子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
                                  竞争给公司日后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在天派电子
                                                                                     2013 年 11                正在履行
                     郭信平       的运营状况显著改善后,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郭                    长期有效
                                                                                     月 27 日                  中
                                  信平视本公司的业务需要,将天派电子的资产和业
                                  务以公允价值置入本公司。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郭信平承诺,在天派电子的运营状况显著改善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以后,将视本公司的业务需要,将天派电子的相关
所作承诺
                                  资产和业务以公允价值置入本公司。

                     董事、副总经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稳定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
                     理侯红梅、董 于自 2015 年 7 月 2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                  在增持期间
                     事欧阳玲、副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                    及在增持完
                     总经理王圣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 2015 年 07         成后 6 个月 正在履行
                     光、副总经理 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少 月 01 日           内不转让本 中
                     兼董事会秘   于 8,000 万元人民币。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和高级                   次所增持公
                     书左玉立、业 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                     司股份。
                     务负责人曹   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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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杰、吴林、
                     黄海晖、王尔
                     迅等八名公
                     司管理人员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无
有)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5.18%   至                        24.82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3000    至                        5000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005.81

                                            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情况有所好转,主要是由于: 1、公司销售收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经营利润有所增长; 2、因合并范围的增加,
                                            带来一定的收入和利润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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