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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10-2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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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信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红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袁学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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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4,789,363,389.23               2,489,928,596.30                        9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441,165,940.70               1,790,722,580.62                        92.1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7,135,775.92                     28.26%          570,475,549.60               1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45,145.67                    48.90%           11,377,507.13               25.6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018,877.69                    15.91%            3,484,553.10              777.0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12,822,276.89               11.7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03                  49.26%                  0.0577               22.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03                  49.26%                  0.0577               22.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0%                   -3.23%                  0.43%               -25.02%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21,183.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0,475,883.15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78,829.97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95,029.4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45,546.21

合计                                                                            7,892,954.0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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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149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郭信平            境内自然人            39.46%         96,421,474        96,421,474 质押                   76,000,000

李亚楠            境内自然人             3.08%          7,518,917                     质押                  1,000,000

靳荣伟            境内自然人             2.46%          6,020,258         6,020,258

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辉
                  其他                   1.79%          4,375,186
煌”60 号单一资
金信托

华宝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辉
                  其他                   1.34%          3,285,746
煌”86 号单一资
金信托

郭四清            境内自然人             1.20%          2,921,665         2,921,665

中铁宝盈资产-
中信银行-合众
思壮高管增持特 其他                      1.00%          2,441,213
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工
银瑞信高端制造 其他                      0.90%          2,204,455
行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东北证券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5%          2,087,281
限公司

高春雷            境内自然人             0.81%          1,970,072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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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种类          数量

李亚楠                                                                7,518,917 人民币普通股         7,518,917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
                                                                      4,375,186 人民币普通股         4,375,186
煌”60 号单一资金信托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
                                                                      3,285,746 人民币普通股         3,285,746
煌”86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铁宝盈资产-中信银行-合众
思壮高管增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441,213 人民币普通股         2,441,213
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
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                                          2,204,455 人民币普通股         2,204,455
投资基金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7,281 人民币普通股         2,087,281

高春雷                                                                1,970,072 人民币普通股         1,970,07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48,969 人民币普通股         1,848,96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
                                                                      1,600,055 人民币普通股         1,600,055
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
                                                                      1,440,4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0,400
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股东之间、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
说明                             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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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 114.94 万元,增加比例为 75.29%,增加的原因公司开具承兑汇票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22,090.14 万元,增长比例为 75.96%,增加的原因系并购子公司于本报告期 9 月纳入合并范
围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4,635.07 万元,增长比例为 106.40%,增加的原因为保证年底生产提前备货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2,486.94 万元,增长比例为 51.78%,增加的原因系并购子公司于本报告期 9 月纳入合并范
围所致;
(5)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 15,804.25 万元,增加比例为 48.41%,增加的原因系并购子公司于本报告期 9 月纳入合并范围及
年底提前备货所致;
(6)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 1,071.00 万元,增加比例为 134.75%,增加的原因系公司期初至本报告期末新增
对外投资所致;
(7)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较期初减少 2,441.00 万元,减少比例为 100.00%,减少的原因系公司本报告处置所致;
(8)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 45,878.37 万元,增加比例为 427.55%,增加的原因系公司亦庄产业园转固定资产所致;
(9)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 32,486.55 万元,减少比例为 67.48%,减少的原因系公司亦庄产业园转固定资产所致;
(10)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增加 4,832.59 万元,增加比例为 103.44%,增加的原因系公司加大对高精度产品线的投入所致;
(11)商誉期末较期初增加 81,333.89 万元,增加比例为 278.14%,增加的原因系并购子公司于本报告期 9 月纳入合并范围
所致;
(12)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28,240.00 万元,增加比例为 91.04%,增加的原因系公司短期运营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13)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 1,954.70 万元,增加比例为 252.99%,增加的原因系公司调整付款方式所致;
(14)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11,606.07 万元,增加比例为 92.12%,增加的原因系并购子公司于本报告期 9 月纳入合并范
围及延长付款周期所致;
(15)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 1,024.69 万元,增加减少为 52.32%,减少的原因系公司缴纳上年企业所得税所致;
(16)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增加 118.91 万元,增加的比例为 2972.75%,增加的原因系公司贷款及债券融资计提利息所致;
(17)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13,637.61 万元,增加比例为 135.16%,增加的原因系并购子公司于本报告期 9 月纳入合
并范围及延长付款周期所致;
(18)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2,300.53 万元,增加比例为 212.46%,增加的原因系公司增加基建项目借款所致;
(19)应付债劵期末较期初增加 4,871.75 万元,增加比例为 100.00%,增加的原因系公司发行私募债所致;
(20)资本公积期末较期初增加 156,927.67 万元,增加比例为 121.57%,增加的原因系公司 2016 年三季度收购子公司所致;
(2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较期初增加 2,273.51 万元,增加比例为 2175.78%,增加的原因系外币汇率变动所致;
(22)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较期初增加 2,851.60 万元,增加比例为 60.96%,增加的原因系并购子公司于本报告期 9 月纳入合
并范围所致;
(23)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2,222.06 万元,增加比例为 56.48%,增加的原因系公司为推广产品而增加销售投入所
致;
(24)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 1,489.22 万元,增加比例为 514.45%,增加的原因系公司借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大量增加
所致;


                                                                                                             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 406.86 万元,减少比例为 72.07%,减少的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集中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所致;
(26)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 356.13 万元,减少比例为 328.36%,减少的原因系投资公司中关村兴业核算方式改变
及投资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27)所得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 140.93 万元,减少比例为 57.77%,减少的原因系公司个别子公司出现亏损所致;
(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减少 11,333.36 万元,减少比例 72.10%,减少的原因系投资支付的
现金增加所致;
(2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 108,464.03 万元,增加比例 855.34%,增加的原因系借款金额
较上年同期大量增加所致;
(3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报告期较去年同期增加 100,771.74 万元,增加比例 639.00%,增加的原因系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6]2004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47,054,012股,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6年9月27
日。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 年 09 月 07 日
                                                                          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 年 09 月 08 日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过户                                                过户完成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登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6 年 09 月 23 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暨关联交易事项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市
                                                                          上市报告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
                                     2016 年 09 月 28 日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告
施方式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
                                     2016 年 09 月 19 日                  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公告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
                                     2016 年 09 月 29 日                  登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公告




                                                                                                               7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持续任职    1、长春天成
                                                           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相关
                                                           承诺。交易对
                                                           方李彤、李燕
                                                           菊承诺自本
                                                           次交易实施
                                                           完毕日起,在
                                                           长春天成任
                                                           职满 4 年(不
                                                           足一年的应
                                                           任职满一年)
                                                           后方可离职,
                                                           且离职后在
                                                                                        2015 年 5
                                                           长春天成及
                                                                                        月    8    日至
                                                           相关业务存
                                                                                        2019 年 5 月
                                 1、收购交易               续期间不得
                                                                           2014 年 10 月 7 日;2015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对方及核心                以任何方式                                      正在履行中
                                                                           15 日        年5       月   8
                                 管理人员                  直接或间接
                                                                                        日至 2018 年
                                                           从事与上市
                                                                                        5月       7 日;
                                                           公司、长春天
                                                                                        长期有效
                                                           成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为
                                                           保证长春天
                                                           成持续发展
                                                           和竞争优势,
                                                           李彤、李燕菊
                                                           应促使长春
                                                           天成的核心
                                                           管理技术人
                                                           员自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
                                                           日起 48 个月
                                                           内在长春天
                                                           成持续任职,


                                                                                                                        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李彤、李燕菊
应促使长春
天成的核心
管理人员签
署该等持续
任职的承诺。
2、北京招通
致晟科技有
限公司相关
承诺。交易对
方吴倩、黄晓
微、李炳鑫、
周碧如承诺
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不以
任何方式开
展与上市公
司、北京招通
致晟存在竞
争关系的业
务。同时,吴
倩、黄晓微、
李炳鑫、周碧
如将促使核
心管理和技
术人员林伯
瀚签署避免
同业竞争承
诺函,承诺自
本次交易实
施完成日起,
林伯瀚至少
在北京招通
致晟任职满 3
年(不足一年
的应任职满
一年),且离
职后在北京
招通致晟及
相关业务存
续期间不得
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上市


                                                  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北京招
                         通致晟存在
                         竞争关系的
                         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在与
                         上市公司、北
                         京招通致晟
                         存在竞争关
                         系的单位内
                         任职或以任
                         何方式为该
                         等单位提供
                         服务,也不得
                         自己生产、经
                         营与上市公
                         司、北京招通
                         致晟有竞争
                         关系的产品
                         或业务。为保
                         证北京招通
                         致晟持续发
                         展和竞争优
                         势,吴倩、黄
                         晓微、李炳
                         鑫、周碧如应
                         促使北京招
                         通致晟的核
                         心管理技术
                         人员自本次
                         交易实施完
                         毕日起 36 个
                         月内在北京
                         招通致晟持
                         续任职,吴
                         倩、黄晓微、
                         李炳鑫、周碧
                         如应促使北
                         京招通致晟
                         的核心管理
                         人员签署该
                         等持续任职
                         的承诺。

2、收购交易 规范与减少   1、交易对方 2014 年 10 月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对方及核心   关联交易    的承诺本次     15 日


                                                                           1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管理人员   交易中交易
           对方就规范
           与减少与合
           众思壮关联
           交易事宜作
           出以下不可
           撤销的承诺:
           (1)在本次
           交易实施完
           毕后,交易对
           方以及交易
           对方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
           公司、企业或
           经济组织(以
           下统称"交易
           对方的关联
           企业")原则上
           不与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
           公司发生关
           联交易,对于
           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
           能够通过市
           场与独立第
           三方之间发
           生的交易,将
           由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
           司与独立第
           三方进行。
           (2)在本次
           交易实施完
           毕后,如果标
           的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在
           经营活动中
           必须与交易
           对方或交易
           对方的关联
           企业发生不
           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交易


                                                             1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对方将促使
此等交易严
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
规、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
司章程、合众
思壮章程及
有关规定履
行有关程序,
并与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
公司依法签
订书面协议;
保证按照正
常的商业条
件进行,且交
易对方及交
易对方的关
联企业将不
会要求或接
受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
司给予比在
任何一项市
场公平交易
中第三者更
优惠的条件,
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
害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
司的合法权
益。交易对方
及交易对方
的关联企业
将严格履行
其与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
公司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
易协议,不会
向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


                                                 1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谋求任何
超出该等协
议规定以外
的利益或收
益。(3)在本
次交易实施
完毕后,交易
对方及交易
对方的关联
企业将严格
避免向标的
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拆借、
占用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
公司资金或
采取由标的
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代垫
款、代偿债务
等方式侵占
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
资金。(4)如
违反上述承
诺给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
公司或合众
思壮造成损
失,交易对方
将向标的公
司及其下属
公司或合众
思壮作出赔
偿。2、林伯
瀚的承诺林
伯瀚作为北
京招通致晟
的核心管理
人员,就规范
与减少与合
众思壮关联
交易事宜作
出以下不可


                                                 1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撤销的承诺:
(1)在本次
交易实施完
毕后,本人以
及本人控股
或实际控制
的公司、企业
或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
本人的关联
企业")原则上
不与北京招
通致晟发生
关联交易。
(2)在本次
交易实施完
毕后,如果北
京招通致晟
在经营活动
中必须与本
人或本人的
关联企业发
生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促使
此等交易严
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
规、北京招通
致晟章程、合
众思壮章程
及有关规定
履行有关程
序,并与北京
招通致晟依
法签订协议;
保证按照正
常的商业条
件进行,且本
人及本人的
关联企业将
不会要求或
接受北京招
通致晟给予


                                                 1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比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
                       交易中第三
                       者更优惠的
                       条件,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北京
                       招通致晟的
                       合法权益。本
                       人及本人的
                       关联企业将
                       严格履行其
                       与北京招通
                       致晟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
                       易协议,不会
                       向北京招通
                       致晟谋求任
                       何超出该等
                       协议规定以
                       外的利益或
                       收益。(3)在
                       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后,本
                       人及本人的
                       关联企业将
                       严格避免向
                       北京招通致
                       晟及其下属
                       公司拆借、占
                       用北京招通
                       致晟及其下
                       属公司资金
                       或采取由北
                       京招通致晟
                       及其下属公
                       司代垫款、代
                       偿债务等方
                       式侵占北京
                       招通致晟及
                       其下属公司
                       资金。

3、向特定投 股份锁定   本次募集配      2014 年 10 月 2015   年5   履行完毕。
资者募集配             套资金认购      15 日        月   8 日至   该部分限售


                                                                               1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套资金的认   方中科汇通                2016 年 5 月 股已于 2016
购方         (深圳)股权              7日          年5月9日
             投资基金有                             上市流通。
             限公司、财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华安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国
             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申请并承
             诺:本公司作
             为合格投资
             者参与认购
             北京合众思
             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
             002383,以下
             简称"合众思
             壮")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
             金所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规规
             定,本公司特
             申请将本公
             司认购的合
             众思壮本次
             非公开发行
             股票进行锁
             定处理,锁定
             期自该等股
             票完成股权
             登记并上市
             之日起满 12
             个月,在此之
             后按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


                                                                  1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避免同业竞   1、交易对方
              争           的承诺本次
                           交易中交易
                           对方就避免
                           与合众思壮
                           同业竞争事
                           宜作出以下
                           不可撤销的
                           承诺:(1)截
                           至本承诺函
                           签署之日,除
                           持有标的公
                           司的股权外,
                           交易对方未
                           以直接或间
                           接的方式从
                           事与标的公
                           司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
4、收购交易
                           (2)在本次 2014 年 10 月
对方及核心                                             长期      正在履行
                           交易实施完      15 日
管理人员
                           毕后,交易对
                           方将不以直
                           接或间接的
                           方式从事与
                           标的公司相
                           同或相似的
                           业务,包括在
                           与标的公司
                           存在竞争关
                           系的单位内
                           任职或以任
                           何方式为该
                           等单位提供
                           服务,以避免
                           与标的公司
                           的生产经营
                           构成可能的
                           直接的或间
                           接的业务竞


                                                                            17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争;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
使交易对方
拥有控制权
的企业不从
事或参与与
标的公司生
产经营相竞
争的任何业
务。(3)在本
次交易实施
完毕后,如交
易对方或交
易对方拥有
控制权的企
业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
事或参与任
何可能与标
的公司的生
产经营构成
竞争的业务,
则立即将上
述商业机会
书面通知标
的公司,如在
书面通知中
所指定的合
理期间内,标
的公司书面
作出愿意利
用该商业机
会的肯定答
复,则应将该
商业机会提
供给标的公
司。(4)如违
反以上承诺,
交易对方愿
意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
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


                                                 1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此给标的公
司或合众思
壮造成的所
有直接或间
接损失。2、
林伯瀚的承
诺林伯瀚作
为北京招通
致晟的核心
管理人员,就
避免同业竞
争事项作出
了如下不可
撤销的承诺:
(1)自本次
交易实施完
毕之日起,本
人至少在北
京招通致晟
任职满叁年
(不足一年
的应任职满
一年)。(2)
截至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
本人未以直
接或间接的
方式从事与
北京招通致
晟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
(3)在本次
交易实施完
毕后,本人将
在北京招通
致晟及相关
业务存续期
间不以直接
或间接的方
式从事与北
京招通致晟
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包括
在与北京招


                                                 1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通致晟存在
竞争关系的
单位内任职
或以任何方
式为该等单
位提供服务,
以避免与北
京招通致晟
的生产经营
构成可能的
直接的或间
接的业务竞
争;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
使本人拥有
控制权的企
业不从事或
参与与北京
招通致晟生
产经营相竞
争的任何业
务。(4)在本
次交易实施
完毕后,如本
人或本人拥
有控制权的
企业有任何
商业机会可
从事或参与
任何可能与
北京招通致
晟的生产经
营构成竞争
的业务,则立
即将上述商
业机会书面
通知北京招
通致晟,如在
书面通知中
所指定的合
理期间内,北
京招通致晟
书面作出愿


                                                 2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意利用该商
                     业机会的肯
                     定答复,则应
                     将该商业机
                     会提供给招
                     通致晟。(5)
                     如违反以上
                     承诺,本人愿
                     意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
                     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
                     此给北京招
                     通致晟或合
                     众思壮造成
                     的所有直接
                     或间接损失。

              其他   因长春天成
                     取得位于长
                     春市西安大
                     路 58 号吉发
                     广场 C 座 14
                     层 1403 和
                     1404 房屋时
                     未及时办理
                     房产证,且目
                     前无法与拍
                     卖前房产所
                     有人取得联
5、被收购公          系,该房产的
                                     2014 年 10 月
司控股股东           权属证书暂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15 日
实际控制人           时无法办理。
                     对此,长春天
                     成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
                     人李彤承诺:
                     1. 对于上述
                     房屋,本人将
                     积极协调、配
                     合长春天成
                     办理房产证
                     书。因本次交
                     易的评估未
                     考虑上述房


                                                                           2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屋办理房产
                         证书过程中
                         缴纳的相关
                         费用对评估
                         值的影响,为
                         保证上市公
                         司利益,本人
                         将承担长春
                         天成为上述
                         房屋办理房
                         产证书所缴
                         纳的全部相
                         关费用。2. 如
                         长春天成在
                         经营过程中
                         因未办理房
                         产证书原因
                         无法继续使
                         用上述房屋
                         进而遭受损
                         失的,本人将
                         给与足额补
                         偿,前述损失
                         包括但不限
                         于行政处罚、
                         搬迁费用、相
                         关设施的拆
                         除费用、因影
                         响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的
                         损失等。

              业绩承诺                              2015    年5
6、收购交易              业绩承诺【注 2014 年 10 月 月    8 日至
                                                                      正在履行
对方                     1】             15 日      2018 年 5 月
                                                    7日

              股份锁定                              李彤李燕菊
                                                                      正在履行,
                                                    曹立国张象
                                                                      其中部分限
                                                    天李国东吴
                                                                      售股已于
7、收购交易              股份锁定【注 2014 年 10 月 倩 6 人 2015
                                                                      2016 年 5 月
对方                     2】             15 日      年5    月     8
                                                                      9 日及 5 月
                                                    日至 2018 年
                                                                      23 日上市流
                                                    5月    7 日;
                                                                      通。
                                                    黄晓微周碧



                                                                                     2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如李炳鑫
                                                      2015    年5
                                                      月    8 日至
                                                      2017 年 5 月
                                                      7 日;深圳市
                                                      招商局科技
                                                      投资有限公
                                                      司 2015 年 5
                                                      月    8 日至
                                                      2016 年 5 月
                                                      7日

              避免同业竞
              争           1. 承 诺 人 在

                           标的公司任

                           职期间将不

                           以直接或间

                           接的方式从

                           事与合众思

                           壮(包括合众

                           思壮控制的

                           企业,下同)

                           相同或相似
8、交易对方
                           的业务,以避 2016 年 3 月 3
及配套融资                                             长期          正在履行
                                        日
对象                       免与合众思

                           壮的生产经

                           营构成可能

                           的直接的或

                           间接的业务

                           竞争;保证将

                           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

                           促使承诺人

                           拥有控制权

                           的其他企业


                                                                                2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不包括合

众思壮控制

的企业)不从

事或参与与

合众思壮生

产经营相竞

争的任何业

务。


2. 如 承 诺 人

或承诺人拥

有控制权的

其他企业有

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或

参与任何可

能与合众思

壮的生产经

营构成竞争

的活动,则立

即将上述商

业机会书面

通知合众思

壮,如在书面

通知中所指

定的合理期

间内,合众思

壮书面作出

愿意利用该

商业机会的

肯定答复,则

                                                 24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将该商业

                           机会提供给

                           合众思壮。


                           3. 如 违 反 上

                           述承诺,承诺

                           人愿意承担

                           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充

                           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合

                           众思壮造成

                           的所有直接

                           或间接损失。



              竞业禁止的
                           1、中科雅图
              承诺及持续
              任职         全体股东承

                           诺


                           (1) 截至本

                           承诺函签署

                           之日,除持有

                           中 科 雅 图 的 2016 年 3 月 3
9、交易对方                                                长期   正在履行
                                            日
                           股权外,本人

                           未以直接或

                           间接的方式

                           从事与中科

                           雅图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


                           (2) 在中科




                                                                             2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雅图任职期

间及从中科

雅图离职后 3

(叁)年内,

本人将不以

直接或间接

的方式从事

与中科雅图

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包括

在与中科雅

图存在竞争

关系的单位

内任职或以

任何方式为

该等单位提

供服务,以避

免与中科雅

图的生产经

营构成可能

的直接的或

间接的业务

竞争;保证将

采取合法及

有效的措施,

促使本人拥

有控制权的

企业不从事

或参与与中




                                                 2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科雅图生产

经营相竞争

的任何业务。


(3)在中科

雅图任职期

间及从中科

雅图离职后 3

(叁)年内,

如本人或本

人拥有控制

权的企业有

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或

参与任何可

能与中科雅

图的生产经

营构成竞争

的业务,则立

即将上述商

业机会书面

通知中科雅

图,如在书面

通知中所指

定的合理期

间内,中科雅

图书面作出

愿意利用该

商业机会的

肯定答复,则



                                                 27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将该商业

机会提供给

中科雅图。


(4)如违反

以上承诺,本

人愿意按本

人在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

总 对 价 的

25% 向 合 众

思壮支付违

约金。


2、广州三标

的公司个人

股东竞业禁

止相关承诺


郭四清、王克

杰、徐杨俊、

赵翔、李仁

德、黄坤、姚

泽琨、林文

华、梁浩将在

本协议签署

之同时签署

书面的持续

任职承诺函,

承诺自其在

本次交易中




                                                 2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取得的对价

股份全部解

锁完毕之日

起在目标公

司持续任职

不得少于 5 年

(不足一年

的应任职满

一年),且在

目标公司及

相关业务存

续期间不得

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合众

思壮、目标公

司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若

违反该等承

诺,则应按其

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总

对 价 的 25%

向合众思壮

支付违约金。


3、上海泰坦
相关承诺


    郭 信 平

本次重组后




                                                 2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为保证目标

                            公司持续发

                            展和竞争优

                            势,郭信平应

                            尽力促使目

                            标公司的核

                            心管理人员

                            自交割日起

                            三年内,在目

                            标公司持续

                            任职。




               减 少 和 规 范 1、在本次交
               关联交易的
               承诺            易实施完毕

                            后,交易对方

                             以及交易对

                             方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公

                            司、企业或经

                            济组织(以下
                                         2016 年 3 月 3
10、交易对方                 统称"交易对 日             长期     正在履行


                             方的关联企

                            业")原则上不

                             与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

                             司发生关联

                            交易,对于标

                             的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能



                                                                            3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够通过市场

 与独立第三

 方之间发生

的交易,将由

 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

 与独立第三

  方进行。


2、在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

后,如果标的

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在经

营活动中必

须与交易对

方或交易对

方的关联企

业发生不可

避免的关联

交易,交易对

方将促使此

等交易严格

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

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

章程、合众思

壮章程及有

关规定履行



                                                 3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有关程序,并

与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

司依法签订

书面协议;保

证按照正常

的商业条件

进行,且交易

对方及交易

对方的关联

企业将不会

要求或接受

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

给予比在任

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

第三者更优

惠的条件,保

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

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

的合法权益。

交易对方及

交易对方的

关联企业将

严格履行其

与标的公司




                                                 3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及其下属公

司签订的各

种关联交易

协议,不会向

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

谋求任何超

出该等协议

规定以外的

利益或收益。


3、在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

后,交易对方

及交易对方

的关联企业

将严格避免

向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

司拆借、占用

标的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

资金或采取

由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

司代垫款、代

偿债务等方

式侵占标的

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资金。



                                                 3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4、如违反上

                                                       述承诺给标

                                                       的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或

                                                       合众思壮造

                                                       成损失,交易

                                                       对方将向标

                                                       的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或

                                                       合众思壮作

                                                       出赔偿。



                               11、收购交易 股份锁定
                               对方、本次募            股份锁定【注 2016 年 3 月 3 2019 年 9 月
                                                                                                  正在履行
                               集配套资金              3】             日              27
                               的认购方

                               12、收购交易 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注 2016 年 3 月 3 2019 年 9 月
                                                                                                  正在履行
                               对方                    4】             日              27

                                                       "避免与发行                                2013 年 5 月
                                                       人之间出现                                 16 日,控股
                                                       同业竞争,减                               股东郭信平
                                                       少关联交易,                               先生与第二
                                                       维护发行人                                 大股东李亚
                                                       的利益和保                                 楠女士经友
                                                       证发行人的                                 好协商,双
                                                       长期稳定发                                 方已经就首
                                                       展,郭信平与                               次公开发行
                                                                       2010 年 03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郭信平                  李亚楠作为                      长期有效   股票前达成
                                                                       16 日
                                                       发行人的共                                 的一致行动
                                                       同实际控制                                 关系签署
                                                       人在公司首                                 《解除协
                                                       次公开发行                                 议》。自解除
                                                       股票前出具                                 协议签署之
                                                       《避免同业                                 日起,李亚
                                                       竞争的承诺                                 楠不再是公
                                                       函》。(1)本                              司的共同控
                                                       人目前没有                                 制人,郭信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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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                            平先生为公
或境外单独                            司的唯一实
或与其他自                            际控制人履
然人、法人、                          行实际控制
合伙企业或                            人的责任和
组织,以任何                          义务。
形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对
发行人构成
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
有与发行人
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
济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
的权益,或在
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
织中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
或核心技术
人员。(2)本
人保证将采
取合法及有
效的措施,促
使本人、本人
拥有控制权
的其他公司、
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及
本人的关联
企业,不以任
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
与发行人相
同或相似的、
对发行人业
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
的任何业务,
并且保证不
进行其他任


                                                   3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何损害发行
人及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
的活动。(3)
本人将严格
遵守《公司
法》、《公司章
程》、《关联交
易制度》、《股
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避免
和减少关联
交易,自觉维
护发行人及
全体股东的
利益,将不利
用本人在发
行人中的股
东地位在关
联交易中谋
取不正当利
益。如发行人
必须与本人
控制的企业
进行关联交
易,则本人承
诺,均严格履
行相关法律
程序,遵照市
场公平交易
的原则进行,
将促使交易
的价格、相关
协议条款和
交易条件公
平合理,不会
要求发行人
给予与第三
人的条件相
比更优惠的
条件。本人愿
意承担因违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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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上述承诺
                                            而给发行人
                                            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本
                                            承诺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消。特
                                            此承诺。

                                            持有公司股
                                            份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郭信平
                                            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持有公司股     离职后 6 个月
                             份的公司董     内,不转让其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事、高级管理   所持有的本
                             人员郭信平     公司股份;自
                                            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所
                                            持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股权激励承诺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郭信平于
                                            2011 年 6 月起
                                            陆续获得了       2013 年 11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郭信平                                          长期有效   正在履行
                                            天派电子(深 27 日
                                            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天派电子")的
                                            部分股权,成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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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该公司控
               股股东。为避
               免郭信平收
               购天派电子
               可能存在的
               潜在同业竞
               争给公司日
               后的经营带
               来不利影响,
               在天派电子
               的运营状况
               显著改善后,
               公司有权要
               求控股股东
               郭信平视本
               公司的业务
               需要,将天派
               电子的资产
               和业务以公
               允价值置入
               本公司。同时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郭
               信平承诺,在
               天派电子的
               运营状况显
               著改善以后,
               将视本公司
               的业务需要,
               将天派电子
               的相关资产
               和业务以公
               允价值置入
               本公司。

董事、副总经   自 2015 年 7
                                                            履行完毕,
理侯红梅、董   月 2 日起至
                                                            公司管理人
事欧阳玲、副   2016 年 9 月
                                                            员已完成增
总经理兼董     30 日,根据中
                                                            持公司股份
事会秘书左     国证券监督      2015 年 07 月 2016 年 9 月
                                                            2,441,213
玉立、业务负   管理委员会      02 日         30 日
                                                            股股,完成
责人吴林、黄   和深圳证券
                                                            增持金额
海晖、王尔     交易所的规
                                                            84,092,610
迅、财务总监   定,通过深圳
                                                            .94 元。
袁学林等七     证券交易所


                                                                         38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名公司管理   交易系统允
人员         许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累
             计增持公司
             股份不少于
             8,400 万元人
             民币

             公司对外财

             务时所做的

             承诺:公司承

             诺在本次对

             外提供财务

             资助后的十

             二个月内,除

             已经收回对

             外提供财务

             资助外,不使

             用闲置募集     2016 年 7 月   2017 年 7 月
公司                                                        正在履行
             资金暂时补     18 日          17 日


             充流动资金、

             不将募集资

             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不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

             于补充流动

             资金或者归

             还银行贷款。

                            2016 年 6 月 7 2017 年 6 月 6
公司         以自有资金                                     正在履行
                            日             日


                                                                       3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与

北京立石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共同发

起设立“天津

立石润合企

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公司承

诺,本次投资

由合众思壮

以自筹资金

出资,不涉及

使用募集资

金。在本次投

资事项发生

后的十二个

月内,不使用

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将

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将超

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或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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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归还银行

                                                              贷款。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的工作计划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彤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详见于2015年2月
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以及2015年5月7日刊登的《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注 1】

    1、业绩承诺

    长春天成全体 5 名股东(李彤、李燕菊、曹立国、张象天、李国东)就长春天成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合并报表
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承诺,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如下:长
春天成 2015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1,500 万元、2016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北京招通致晟 4 名股东(吴倩、黄晓微、李炳鑫、周碧如)就北京招通致晟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合并报表口径
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承诺,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如下:北京招
通致晟 2015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1,600 万元、2016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1,900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2,160
万元。

    2、业绩补偿安排

    合众思壮应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
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若经审计,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合众思壮将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承担股东。

    业绩承诺承担股东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 90 日内以下方式补足上述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即利润差
额)。

    长春天成全体业绩承诺承担股东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为其所持长春天成股权比例。




                 序号                                承担方                                 承担比例

                  1                                   吴倩                                   33.60%

                  2                                  黄晓微                                  34.44%

                  3                                  李炳鑫                                  15.96%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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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周碧如                                    16.00%

                                 合计                                                           100%

    北京招通致晟全体业绩承诺承担股东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如下:

    合众思壮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按照业绩承诺承担股东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定向回购全体业绩承诺承担股东持有
的一定数量合众思壮股份并予以注销。合众思壮每年回购股份总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承诺净利润总和]*
本次交易总价/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业绩承诺承担股东按照上述约定以股份回购方式不足以补偿全部利润差额的,业绩承诺承担股东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
知后的 90 日内按照业绩承诺承担股东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补偿的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承诺净利润总和]*
本次交易总价-(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在运用上述公式时,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业绩承诺承担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各自认购的合众思壮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
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在计算“当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时,应将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实施行权时业绩承诺承担股东获得的股份数包括在内。

    3、减值测试及补偿

    (1)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补偿届满后的 3 个月内,合众思壮应聘请经各方认可的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
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若经审计,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内已经补偿的现金总额
(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差额”),则合众思壮将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承担股东。

    (2)补偿:

    长春天成全体业绩承诺承担股东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为其所持长春天成股权股权比例。

    北京招通致胜全体业绩承诺承担股东承担补偿义务的比例如下:


              序号                          承担方                                   承担比例

                  1                          吴倩                                     33.60%

                  2                         黄晓微                                    34.44%

                  3                         李炳鑫                                    15.96%

                  4                         周碧如                                    16.00%

                                合计                                                   100%

    业绩承诺承担股东应在接到合众思壮通知后的 90 日内以下述方式补足资产减值差额:

    合众思壮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按照业绩承诺承担股东应承担补偿业务的比例,向业绩承诺承担股东定向回购其持
有的一定数量合众思壮股份并予以注销。回购股份总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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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承诺承担股东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补偿期内已经补偿的现金总额)÷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
补偿股份总数

    若业绩承诺承担股东届时所持股份不足以按照上述约定实施股份回购的,业绩承诺承担股东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
90 日内价格按照业绩承诺承担股东应承担补偿业务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承担股东另需补偿的现金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量)-补偿期内已补偿现
金总数-(因减值测试实际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注 2】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长春天成全体股东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之后的可申请解锁时间及
对应的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
                         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第一期                                                                取得的股份的 40%—当年已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
                                                                                 补偿的股份(如需)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   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
                         第二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第二期                                                                取得的股份的 70%—累计已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
                                                                                 补偿的股份(如需)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   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已满二十四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第三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取得的股份的 100%—累计
           第三期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                            已补偿的股份(如需)—进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

                    3.   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五日。

    (2)交易对方吴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之后的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
的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申请可解锁股份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
           第一期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得的股份的 30%—当年已补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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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申请可解锁股份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偿的股份(如需)
                      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 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第二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第二期                                                                行取得的股份的 60%—累计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
                                                                              已补偿的股份(如需)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 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已满二十四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

                      第三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行取得的股份的 100%—累计
        第三期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                            已补偿的股份(如需)—进行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减值补偿的股份(如需)


                  3. 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五日。

    (3)交易对方黄晓微、李炳鑫、周碧如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之后上述各方
股份的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条款相关

                      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方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
        第一期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                          50%—相关方当年已补偿的股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份(如需)


                  3. 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条款

                      第二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相关方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
        第二期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                            的 100%—相关方累计已补偿

                  2. 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


                  3. 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已满二十四个月后的第五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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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易对方招商局科投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自对价股份登记日起十二个
月后解禁全部取得股份。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靳荣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详见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及其摘要、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股份锁定【注 3】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中科雅图股东锁定期安排

    中科雅图股东靳荣伟、白素杰、张晓飞、孙丽丽、罗丽华、雷勇超、罗辉建、赖世仟、朱芳彤、孙诗情、朱莹、冯晓勇、

谭琳琰、丛镜哲、黄朝武、黄铭祥对于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合众思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份),对价股份上市日早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


    对于靳荣伟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1,519,414 股对价股份和张晓飞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168,823 股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

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靳荣伟和张晓飞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股份数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靳荣伟可申请解锁股份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1,519,41430%— 当 年 已 补 偿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      的股份(如需)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第一期
              之后的第五日;                                          张晓飞可申请解锁股份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168,82330%—当年已补偿的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股份(如需)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靳荣伟可申请解锁股份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1,519,41460%— 累 计 已 补 偿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实际
                                                                      的股份(如需)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第二期
              之后的第五日;
                                                                      张晓飞可申请解锁股份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168,82360%—累计已补偿的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股份(如需)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二十四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靳荣伟可申请解锁股份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1,519,414100%—累计已补偿
  第三期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实际      的股份(如需)—进行减值补偿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的股份(如需)
              之后的第五日;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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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张晓飞可申请解锁股份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168,823100%— 累 计 已 补 偿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进行减值补偿
                                                                       的股份(如需)


    对于靳荣伟和张晓飞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剩余对价股份,及白素杰、孙丽丽、罗丽华、雷勇超、罗辉建、赖世仟、朱芳

彤、孙诗情、朱莹、冯晓勇、谭琳琰、丛镜哲、黄朝武、黄铭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

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签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 2018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如需履行

补偿义务的,应在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后的第五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的解锁手续。


    (2)广州思拓力股东锁定期安排

    郭四清对于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合众思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

份),如对价股份上市日不早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的,则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其可申请

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股份数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第一期                                                               对价股份的 30%—当年已补偿
              之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实际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第二期                                                               对价股份的 60%—累计已补偿
              之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二十四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对价股份的 100%—累计已补偿
  第三期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实际
                                                                       的股份(如需)—进行减值补偿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的股份(如需)
              之后的第五日;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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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五日。


    王克杰承诺:对于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合众思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

的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王克杰的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股份数安

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第一期                                                            得的股份的 30%—当年已补偿
              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第二期                                                            得的股份的 60%—累计已补偿
              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务(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二十四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      得的股份的 100%—累计已补
  第三期
              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                                  偿的股份(如需)—进行减值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     补偿的股份(如需)
              务(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五日。


    (3)吉欧电子股东锁定期安排


    郭四清、徐杨俊、黄坤、姚泽琨、林文华、梁浩对于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合众思壮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合众思壮股份),如对价股份上市日不早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的,则自对价股份上市日

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其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股份数安排如下:



                                                                                                            47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第一期                                                             对价股份的 30%—当年已补偿
              之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实际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第二期                                                             对价股份的 60%—累计已补偿
              之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二十四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实际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对价股份的 100%—累计已补偿
  第三期
              之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进行减值补偿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的股份(如需)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五日。


    ②赵翔、李仁德承诺:对于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合众思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衍生取得的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赵翔、李仁德的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

请解锁股份数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第一期                                                             对价股份的 30%—当年已补偿
              之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五日。

  第二期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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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对价股份的 60%—累计已补偿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实际       的股份(如需)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之后的第五日;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二十四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实际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对价股份的 100%—累计已补偿
  第三期
              之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进行减值补偿
              2、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      的股份(如需)
              (如需)之后的第五日;
              3、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五日。


    (4)吉欧光学股东锁定期安排


    郭四清对于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众思壮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份),

如对价股份上市日不早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的,则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满后,其可申请解锁

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股份数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
  第一期                                                               对价股份的 30%—当年已补偿
              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
              2 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
              需)之后的第五日;
              3 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后的第五日。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1 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实际实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
  第二期                                                               对价股份的 60%—累计已补偿
              后的第五日;
                                                                       的股份(如需)
              2 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
              需)之后的第五日;
              3 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二十四个月后的第五日。

  第三期      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可申请解锁时间: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所得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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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1 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对价股份的 100%—累计已补偿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实际实       的股份(如需)—进行减值补偿
              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       的股份(如需)
              后的第五日;
              2 按《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如
              需)之后的第五日;
              3 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后的第五日。


    (5)上海泰坦股东锁定期安排


    郭信平承诺:自对价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合众思壮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合众思壮分

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 2018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后的第五日(如郭信平需履行补偿义务的,应在履行完

毕补偿义务之后的第五日)后,郭信平方可申请办理其所持有的对价股份的解锁手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募集配套资金


    郭信平承诺,因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股在发行完成时全部锁定,锁定期为 36 个月。此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现行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郭信平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2)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

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公司

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 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合众思壮股份自本人认购的合众思壮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

行转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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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业绩承诺【注 4】


       1、中科雅图全体 16 名股东就中科雅图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承诺,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如下:中科雅图 2016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5,600 万元、2018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6,200 万元;16 名股东按其本次发行前持有中

科雅图出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如下表: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1                                                    靳荣伟                                 59.43%

   2                                                    白素杰                                 19.00%

   3                                                    张晓飞                                  7.00%

   4                                                    孙丽丽                                  4.83%

   5                                                    罗丽华                                  3.00%

   6                                                    雷勇超                                  2.00%

   7                                                    罗辉建                                  2.00%

   8                                                    赖世仟                                  0.50%

   9                                                    朱芳彤                                  0.50%

   10                                                   孙诗情                                  0.33%

   11                                                    朱莹                                   0.23%

   12                                                   冯晓勇                                  0.23%

   13                                                   谭琳琰                                  0.23%

   14                                                   丛镜哲                                  0.23%

   15                                                   黄朝武                                  0.23%

   16                                                   黄铭祥                                  0.23%

                                         合计                                                   100%

       2、广州思拓力股东郭四清、王克杰就广州思拓力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承诺,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如下:广州思拓力 2016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

民币 400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520 万元、2018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676 万元。

       郭四清、王克杰承担补偿责任的相互比例情况如下:



                                                                                                                 5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序号                                 承担方                                承担比例

                 1                                  郭四清                                 85.00%

                 2                                  王克杰                                 15.00%

                                  合计                                                      100%

    3、吉欧电子 8 名股东(郭四清、徐杨俊、赵翔、李仁德、黄坤、姚泽琨、林文华、梁浩)就吉欧电子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承诺,承诺的

净利润数额如下:吉欧电子 2016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1,900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2,470 万元、2018 年净利

润不少于人民币 3,211 万元。

    郭四清、徐杨俊、赵翔、李仁德、黄坤、姚泽琨、林文华、梁浩 8 名股东承担补偿责任的相互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承担方                                承担比例

                 1                                  郭四清                                 47.63%

                 2                                  徐杨俊                                 41.25%

                 3                                   赵翔                                   2.75%

                 4                                  李仁德                                  2.75%

                 5                                   黄坤                                   2.50%

                 6                                  姚泽琨                                  1.50%

                 7                                  林文华                                  0.88%

                 8                                   梁浩                                   0.75%

                                  合计                                                      100%

    4、吉欧光学股东郭四清就吉欧光学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承诺,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如下:吉欧光学 2016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0 万元、2017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2018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450 万元。

    5、上海泰坦股东郭信平就上海泰坦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承诺,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如下:上海泰坦 2016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630 万元、

2017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710 万元、2018 年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1080 万元。

    以上净利润承诺数额均不低于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盈利预测数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不包括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产生的收益。

    净利润承诺数额均高于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对应年度的盈利预测数额,承诺净利润不作调整。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承担的具体补偿责任如下:

    经审计,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合众思壮将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 5 个交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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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

     《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3 个月内,合众思壮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审核报告确定。若经审计,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补偿

期内已经补偿的现金总额(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差额”),则合众思壮将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

知业绩承诺方。前述减值额应扣除在利润承诺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利润补偿方应在接到合众思壮通知后的 90 日内以下述方式补足上述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

     合众思壮将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按照利润补偿方各自的补偿责任承担比例定向回购利润补偿方持有的一定数量合

众思壮股份并予以注销。利润补偿方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当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

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若利润补偿方按照上述约定以股份回购方式不足以补偿当期应当补偿金额的,利润补偿方应按各自的补偿责任承担比例

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56.82%    至                        81.59%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9,500   至                         11,000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057.7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因合并范围的增加,带来一定的收入和利润增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长。2、项目订单的实施带来整体收入的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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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8 月 29 日刊登在
2016 年 08 月 2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irm.cninfo.com.cn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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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17,161,533.72                  267,027,922.53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675,900.00                    1,526,550.00

    应收账款                                                511,704,702.52                   290,803,308.48

    预付款项                                                 89,914,012.81                      43,563,348.1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364,950.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72,901,497.26                      48,032,143.5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84,521,596.39                   326,479,075.8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95,276.87

    其他流动资产                                                 6,167,747.40                    7,571,265.02

流动资产合计                                               2,285,411,940.10                  985,198,890.4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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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657,864.14                      7,947,864.1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4,410,000.00

    长期应收款                             6,316,898.39                      6,837,749.10

    长期股权投资                         280,611,232.29                    273,604,376.20

    投资性房地产                           3,588,488.41                      3,654,482.19

    固定资产                             566,089,804.29                    107,306,136.36

    在建工程                             156,531,803.90                    481,397,340.19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245,483,444.25                    238,562,408.72

    开发支出                              95,043,541.13                     46,717,608.47

    商誉                                1,105,756,833.87                   292,417,884.72

    长期待摊费用                           4,003,332.04                      4,357,806.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868,206.42                     14,516,048.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00,000.00                      3,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03,951,449.13                 1,504,729,705.87

资产总计                                4,789,363,389.23                 2,489,928,596.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92,600,000.00                    310,2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7,273,427.37                      7,726,427.72

    应付账款                             242,046,757.81                    125,986,054.40

    预收款项                              22,295,289.35                     21,093,603.6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应付职工薪酬                          11,467,661.86                     16,071,142.17

    应交税费                                9,336,311.42                    19,583,230.83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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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利息                       1,229,101.94                         40,000.00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237,278,893.48                    100,902,778.6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588,430.64                      6,892,651.59

流动负债合计                    1,151,115,873.87                   608,495,889.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3,833,580.04                     10,828,287.03

    应付债券                      48,717,500.0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

    预计负债                       1,332,181.77                       843,072.59

    递延收益                      28,787,735.40                     26,833,515.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9,119,363.92                     5,430,060.0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1,790,361.13                     43,934,935.03

负债合计                        1,272,906,235.00                   652,430,824.0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4,382,700.00                    197,328,68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860,109,773.68                 1,290,833,072.0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21,690,220.56                     -1,044,918.72

    专项储备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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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余公积                                                     49,813,319.00                    49,813,319.0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65,169,927.46                 253,792,420.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441,165,940.70                 1,790,722,580.62

    少数股东权益                                                 75,291,213.53                    46,775,191.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16,457,154.23                 1,837,497,772.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789,363,389.23                 2,489,928,596.30


法定代表人:郭信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红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学林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71,105,003.99                    85,958,277.6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                    1,361,550.00

    应收账款                                                    307,439,555.56                 166,525,340.73

    预付款项                                                      8,049,946.17                    18,147,464.26

    应收利息                                                      1,841,847.77                      782,081.10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459,299,984.49                 341,817,428.08

    存货                                                        149,265,531.62                 100,497,672.7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1,694,397.50                     1,069,158.24

流动资产合计                                                   1,598,696,267.10                716,158,972.8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657,864.14                     7,947,864.1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4,410,000.00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2,662,473,920.51              1,427,039,523.27

    投资性房地产                                                  3,588,488.41                     3,654,482.19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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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9,645,928.83                     12,187,677.28

    在建工程                                   857,140.04                       462,596.82

    工程物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无形资产                                65,383,513.61                     59,588,632.07

    开发支出                                10,994,136.66                      6,962,283.20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62,380.60                      7,925,479.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80,163,372.80                 1,550,178,538.30

资产总计                                  4,378,859,639.90                 2,266,337,511.1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20,000,000.00                    242,75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2,152,838.97

    应付账款                               324,832,429.31                    162,564,549.62

    预收款项                                 6,039,901.94                      2,560,286.57

    应付职工薪酬                                85,250.54                       900,770.00

    应交税费                                    95,782.89                       620,878.54

    应付利息                                 1,558,968.61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232,840,405.74                    137,213,522.8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20,779.05                      1,835,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007,626,357.05                   548,445,007.5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48,717,500.00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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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专项应付款                                              -

    预计负债                                                -

    递延收益                                                                     1,582,508.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38,659.41

非流动负债合计                                  49,956,159.41                    1,582,508.01

负债合计                                     1,057,582,516.46                  550,027,515.5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4,382,700.00                  197,328,68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860,315,911.07              1,285,391,571.5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5,485,279.21                   35,485,279.21

    未分配利润                                 181,093,233.16                  198,104,456.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21,277,123.44              1,716,309,995.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78,859,639.90              2,266,337,511.10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37,135,775.92                      184,891,088.31

    其中:营业收入                         237,135,775.92                      184,891,088.31

           利息收入                                     -

           已赚保费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二、营业总成本                             229,903,672.66                      184,740,620.92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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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营业成本                    128,886,835.57                        112,346,565.81

           利息支出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退保金                                   -

           赔付支出净额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保单红利支出                             -

           分保费用                                 -

           营业税金及附加                 713,963.50                           664,766.87

           销售费用                    21,167,182.70                         16,713,000.86

           管理费用                    72,867,677.86                         53,614,189.97

           财务费用                     7,077,312.20                          1,396,097.41

           资产减值损失                  -809,299.17                              6,000.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184,986.31                         3,266,400.19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1,883,754.88                         3,258,138.98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047,116.95                          3,416,867.58

    加:营业外收入                      6,325,822.08                          3,745,747.2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74,074.07

    减:营业外支出                        581,724.98                            85,541.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0,791,214.05                          7,077,073.21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27,712.77                          1,045,421.7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763,501.28                          6,031,651.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45,145.67                          5,335,722.09

    少数股东损益                        1,818,355.61                           695,929.3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603,478.22                         2,702,154.4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5,759,142.40                         2,412,636.68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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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5,759,142.40                         2,412,636.68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759,142.40                         2,412,636.68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844,335.82                          289,517.72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160,023.06                         8,733,805.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186,003.27                         7,748,358.77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74,019.79                           985,447.0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403                               0.0270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403                               0.027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郭信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红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学林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58,435,128.34                        53,005,141.64

    减:营业成本                                           48,107,602.47                        44,553,425.64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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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金及附加                       994.42

         销售费用                       4,638,674.80                          2,026,413.69

         管理费用                      11,488,948.33                          8,613,902.72

         财务费用                        5,756,111.41                         1,819,892.10

         资产减值损失                   -1,074,994.59                        -8,960,364.3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000,432.90                         3,779,356.43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3,779,437.02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482,641.40                         8,731,228.28

    加:营业外收入                        255,066.26                          2,220,035.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93,300.00                              3,388.8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2,720,875.14                        10,947,874.48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3,071.3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773,946.51                        10,947,874.4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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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773,946.51                       10,947,874.4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570,475,549.60                      486,729,868.40

    其中:营业收入                                 570,475,549.60                      486,729,868.40

           利息收入                                             -

           已赚保费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二、营业总成本                                     568,533,412.10                      491,679,464.24

    其中:营业成本                                 296,628,006.56                      278,654,920.79

           利息支出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退保金                                               -

           赔付支出净额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保单红利支出                                         -

           分保费用                                             -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30,250.61                        1,741,985.55

           销售费用                                 61,561,887.19                       39,341,327.58

           管理费用                                189,449,513.59                      163,401,087.98

           财务费用                                 17,787,007.86                        2,894,782.87

           资产减值损失                              1,576,746.29                        5,645,359.4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4,645,851.86                       -1,084,558.94
列)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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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1,897,724.93                        -2,029,025.64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703,714.36                        -6,034,154.78

    加:营业外收入                    16,052,918.77                         18,388,779.0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894.00                           110,753.13

    减:营业外支出                       716,452.74                           536,010.2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24.54                              4,648.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2,632,751.67                         11,818,614.07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30,241.48                          2,439,514.3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602,510.19                          9,379,099.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377,507.13                          9,057,482.69

    少数股东损益                         225,003.06                           321,617.03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1,998,855.43                         11,855,401.3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52,244,687.61                         11,567,659.97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52,244,687.61                         11,567,659.97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2,244,687.61                         11,567,659.97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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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245,832.18                          287,741.36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63,601,365.62                        21,234,501.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63,622,194.74                        20,625,142.66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829.12                          609,358.3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577                               0.047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577                               0.047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99,195,032.85                       115,334,865.40

    减:营业成本                                           160,688,280.34                        97,121,346.2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755.02                             8,995.65

         销售费用                                           10,376,785.08                         4,343,150.77

         管理费用                                           26,730,327.68                        31,570,046.08

         财务费用                                           13,026,508.69                         3,492,776.10

         资产减值损失                                        3,954,251.04                         1,098,561.6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967,202.76                          650,754.39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1,876,769.86                          -259,165.03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552,077.76                       -21,649,256.62

    加:营业外收入                                           1,397,612.27                        11,753,494.0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6,679.06

    减:营业外支出                                            493,659.40                           105,188.8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59.4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7,648,124.89                       -10,000,951.33
列)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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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所得税费用                                  -636,901.27                         989,934.7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011,223.62                      -10,990,886.08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011,223.62                      -10,990,886.0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19,209,614.95                      378,838,301.7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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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297,604.57                         11,350,994.1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594,120.19                         19,439,434.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5,101,339.71                        409,628,730.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69,264,900.56                        252,667,145.2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45,737,780.17                        101,635,347.23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903,135.64                         30,723,398.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4,017,800.23                        152,402,934.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7,923,616.60                        537,428,824.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822,276.89                      -127,800,094.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510,000.00                          6,170,746.0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32,168.77                           943,821.2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94.00                             76,169.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443,062.77                          7,190,736.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9,385,651.02                         49,286,582.78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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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800,000.00                      157,086,02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205,771,977.33                      -42,000,917.68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1,957,628.35                      164,371,685.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514,565.58                      -157,180,948.7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48,475,405.50                      102,666,659.3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66,555,293.01                      185,75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65,030,698.51                        288,416,659.3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5,883,712.50                      151,910,569.1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5,748,809.53                        7,448,237.29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14,377.50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50,000.00                        2,2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3,582,522.03                      161,608,806.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1,448,176.48                        126,807,852.8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21,903,682.02                         470,778.14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50,015,016.03                   -157,702,412.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6,912,791.03                      286,274,238.1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16,927,807.06                        128,571,825.81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3,122,945.95                       68,538,680.19



                                                                                                 69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485,547.6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8,662,087.84                       253,558,778.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1,785,033.79                       325,583,006.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0,907,022.41                        83,468,809.2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6,116,997.16                        15,382,720.76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61,572.94                        13,742,886.1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63,903,997.96                       389,616,544.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2,589,590.47                       502,210,960.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804,556.68                      -176,627,954.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170,746.07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10,000.00                          91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70,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910,000.00                         1,150,746.0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2,141,675.88                         2,935,777.98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43,432,800.00                       154,586,02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311,120,643.16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6,695,119.04                       157,521,797.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5,785,119.04                     -156,371,051.9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48,475,405.50                       102,666,659.3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40,000,000.00                       162,75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88,475,405.50                      265,416,659.3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12,750,000.00                        5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2,039,019.96                         4,102,454.86
的现金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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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6,739,019.96                        54,102,454.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1,736,385.54                      211,314,204.4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6.57                               42.79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5,146,726.39                      -121,684,758.9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5,958,277.60                       148,910,022.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1,105,003.99                        27,225,263.30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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