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信永中和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军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