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人民币 1 亿元,北
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信平、唐琬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全资
子公司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合众思壮空间信息有限公司以
相关资产、我公司以持有的合众思壮北斗导航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北京市文化科技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提
供反担保。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军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