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3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兴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有
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
司向兴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军 郭秀华 杨 虹
2019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