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31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
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
意见:
1、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
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融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郭信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军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