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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9-116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9 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77.69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27%。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等议
案。
    (二)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
2017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
    (四)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六)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18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18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20,000
股的回购注销及 510,000 份期权的注销。
    (十)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登记工作。

    (十二)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
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
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3%。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相关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截至 2019 年 11 月 8 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限售条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解除限售条件。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6 年的净 2016 年净利润 255.95 万元,
             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 2018 年净 利润为 5255.63 万
             不低于 30%                               元,以 2016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953%。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薪酬与考核委 1、140 名激励对象中,139 名激

             员会制定考核细则,对各激励对象 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除
             2018 年度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激 限售条件。
             励对象需达到考核指标方可解除限 2、激励对象杨吉隆 2018 年度绩
             售。未能达到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 效考核不达标,其第二个解除限
             不得解除限售。                           售期对应的 9,900 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后续
                                                      将审议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9 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77.69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72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39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售数量(万股)      量(万股)

                  董事、副总经理、
    侯红梅                                  43.2             14.256             14.688
                      财务总监

    左玉立        副总经理、董事会           15               4.95               5.1
                         秘书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786.3            258.489        267.342
    人员及其他激励人员共 137 人

                合计                        844.5            277.695        287.13

    上表中激励对象杨吉隆获授的 9,9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后续回购注销。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                                               动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25,856,760       30.31%      -2,776,950    223,079,810      29.94%

       高管锁定股          120,807,484       16.21%                    120,807,484      16.21%

       首发后限售股         96,187,392       12.91%                    96,187,392       12.91%

       股权激励限售股       8,861,884         1.19%      -2,776,950     6,084,934        0.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9,301,424       69.69%      2,776,950     522,078,374      70.06%


 三、总股本                745,158,184       100.00%                   745,158,184      100.00%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解除限售申请表;
     6、股份结构表、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