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1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军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