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 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 军 郭秀华 杨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