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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众思壮: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19-122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合众思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靳荣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号为“证
监许可[2016]2004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8,137,310 股新股
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实际已向
郭信平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137,31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8,075,405.5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8,475,405.50 元。
    二、本次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因公司终止实施“合众思壮高精度业务华南总部及广州研发中心”项目,并
将该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合众思壮高精度研究院项目”。为确保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募集资金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1、户名:武汉合众思壮空间信息有限公司
    2、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3、账号:127909629510106
    4、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合众思壮高精度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
     甲方:武汉合众思壮空间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790962951010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合众思壮高精度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将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存单

 不得质押。
     二、甲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甲方为乙方的孙公司,乙方应当依据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对甲方实施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丁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
 当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
 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秦军、杨薇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

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